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深宝规[2020]11号),现启动国高企业营业收入增量贡献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申报企业为2019年月度或年度首次纳入宝安区“四上”企业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目前仍在宝安区“四上”企业库内;
3.申报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同比2019年增长30%以上,且目前仍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有效期范围内。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2019年、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
6.2019年、2020年税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7.企业因名称变更,须出具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在官网发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的通知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网站截图打印件。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申报单位应按本操作规程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以申请书第一页为封面。材料一般要求一式一份,严格按照材料清单的顺序用A4纸打印胶装订成册。
【重要提示】本奖励需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以本通知要求为准;请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如国高证书编号、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等信息非常重要,请务必准确填写。
四、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受理时间:10月8日起至10月20日
操作方式:企业登录“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享政策”—“发布部门”—“科技创新局”—“国高企业营业收入增量贡献奖励”模块,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应的申请书及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
受理时间:10月8日起至10月21日
提交地点: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
1.区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地点: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宝安区政务大厅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12点,下午2-6点;周六,上午9-12点,下午2-4点;周日(半天),上午9-12点。
2.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9区宝民一路新安街道办事处1楼;电话:0755-23496505
3.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110号;
4.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
5.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万福大厦一楼;
6.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永和路北8号;
7.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银图路一号(旧国税);
8.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企安路3号;
9.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金开路1号东方二六大厦二楼;
10.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罗公路190号行政服务大厅;
11.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育才路文化艺术中心办公大楼一楼;
各街道政务大厅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12点,下午2-6点;周六,上午9-12点,下午2-4点。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须带齐相关纸质材料,在纸质材料受理期间到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提交材料。相关证件交复印件验原件。
四、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在线填报的“营业收入”金额须与财务审计报告、企业向税务部门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保持一致;
2.申报项目时,企业填报的银行账户须为在宝安辖区内银行开设的账户。
附件:
1、《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深宝规[2020]11号)
2、法人授权委托书(模板)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模板)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10月8日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深宝规[2020]1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