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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2年上半年稳增长奖励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2022-09-27 10:50:58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54号)及《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2年上半年稳增长奖励项目实施细则》,现发布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2年上半年稳增长奖励项目申请指南,请各单位根据指南有关要求,及时、准确申请奖励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2年上半年稳增长奖励项目申请指南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6日

  附件

  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2年上半年稳增长奖励项目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鼓励本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在深实现稳定发展。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54号)

  (二)《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2年上半年稳增长奖励项目实施细则》

  三、奖励标准及资助方式

  (一)奖励标准:对符合本指南中奖励条件的企业,按照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7%或者0.5%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对经核算奖励金额不足2万元的企业,不予奖励。实际获得奖励资金金额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对于同时满足多项奖励条件的企业,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不可叠加享受。

  (二)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四、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构成。

  (一)基础条件。

  1.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统计部门一套表系统的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

  2.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专项条件。

  1.按照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0.7%予以奖励的,项目申报企业必须在满足基础条件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是上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同比增速不低于16%的软件企业(上半年数据以上报市统计局的单家企业1-5月的月报数据为准,下同)。

  二是上半年营业收入低于10亿元,且同比增速不低于21%的软件企业。

  三是上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且同比增速不低于18%的互联网企业。

  四是上半年营业收入低于15亿元,且同比增速不低于22%的互联网企业。

  2.按照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0.5%予以奖励的,项目申报企业必须在满足基础条件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是上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同比增速相对1-4月营业收入增速提高8个百分点的软件企业(1-4月数据以上报市统计局的单家企业1-4月数据为准,下同)。

  二是上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同比增速相对1-4月营业收入增速提高9个百分点的互联网企业。

  五、申请表格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深圳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在线填报。

  六、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0月10日17:00。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14日17:00。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疫情期间,预审通过后,请提前3个工作日进行预约,并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预约指南:“i深圳”APP 或关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七、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办理程序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窗口提交申请书——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市政府相关单位进行数据一致性审核——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拟定奖励方案——社会公示——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项目资助(奖励)计划——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助资金。

  九、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一批180个工作日。

  十、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一、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资金资助。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

  十四、注意事项

  (一)局将联合市政府相关单位开展申报数据一致性审核。申报数据与核准数据误差超过5%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不实申报,不予资助,由企业自行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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