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高层次人才业务、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业务相关安排的公告》及相关人才工作部署,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业务将于2021年9月1日零时起停止申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高层次产业人才“菁英计划”的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罗府〔2015〕19号)及《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罗湖区“菁英人才”认定标准(2017)>的通知》(罗组通〔2017〕10号)(下文简称《罗湖区“菁英人才”认定标准(2017)》)有关业务作出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业务安排公告如下:
2021年9月1日零时起,《罗湖区“菁英人才”认定标准(2017)》中,根据国家、省、市等人才计划认定且仍在任的人才或团队带头人认定我区“菁英人才”的相关条款不再执行,认定业务不再受理。符合“菁英人才”其他认定资质,但已获得国家、省、市等人才计划支持且在支持期内的人才,不再受理其“菁英人才”认定业务。
2021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已根据以上条款提出认定申请并由经办机构受理材料的,认定为“菁英人才”以后按原政策继续享受相关人才待遇。
本公告由罗湖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5666260。
特此公告。
罗湖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