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证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其他的预期使用者(责任方之外的)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一份书面文件。
接触过专项审计的人员应该知道,鉴证报告包括很多内容,其中一项就是审计意见。
审计意见是指审计人员对审查结果的看法和所持的态度,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会在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之后、审计意见段之前增加说明段,详细表明导致发表审计意见的所有原因,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会指出,这些原因对研发费用或者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的影响程度;该说明段有时也会以“强调事项”的形式出现在报告中“审计意见段”之后,是为了反映一些重大不确定性事项,以提高高新认定审计报告的有用性,不影响最终形成的审计意见。
高新企业认定中需要出具鉴定意见的资料分别有:
1、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研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审或鉴证报告;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鉴证报告虽然作为审计报告的附件,但在评审过程中也是一份重要的参考资料。过去几年在评审研究开发资助过程中,专家们发现很多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上百份专审报告,但是无法保证最终的勤勉责任。因此在今年新出台的高企资助政策中强调了要进行鉴证报告的审核,也就是要加强第三方机构在保证方面的力度,以确保高新认定审计报告的标准和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
市相关部门会同市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出具研发费用专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第三方机构的失信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适时向市的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共同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企业需要高度重视这份报告,同时要注意出具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第三方审计或鉴证机构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要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