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发费用占比核算问题
(一)比例要求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二)核算注意事项
企业应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对每个研究开发项目进行费用登记,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
申报企业应具有完善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载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
企业的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成本应分开核算,不能混淆。研发费用不得从生产成本中剥离。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设置“研发支出”一级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该科目应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销售收入是指销售商品产品、自制半成品或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货款、劳务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证确认的收入。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二、高新产品占比核算问题
(一)占比要求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
(二)指标解析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三、企业成长性指标
“企业成长性指标”占据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总分中的20分,主要审核企业申报年前三年度的净资产增长率与销售收入增长率,具体评分标准如下表:
1、增长率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
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额/第一年末净资产额+第三年末净资产额/第二年末净资产额)-1
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2、企业成长性指标证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等)。
3、指标注意事项
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一定要重视成长性规划,尽量保证申报期各年度的销售收入和净资产数据均为正值(尤其第二年末的销售收入和净资产不能为0或负值),且连续增长。成立时间在下半年特别是接近年末的企业,如果计划将成立当年作为高企申报认定的第一年,那么第一年的销售收入和净资产应为正值,否则将影响成长性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