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项目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光明区“鸿鹄人才”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3-10-27 09:02:13

  根据上级人才工作整体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光明区“鸿鹄人才”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19年度经认定的“鸿鹄人才”,且目前全职在光明区工作;

  2.申请人所从事的工作须符合光明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取得一定成果,做出实际贡献;

  3.申请人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学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申报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离开光明区有关工作单位,且1年内未被光明区单位录用的;

  2.不接受评估考核的、评估结果不合格或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4.因违法行为,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5.学术、业绩或成果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6.其他需要取消“鸿鹄人才”资格的情形。

  二、受理时间

  2023年11月6日(周一)至11月10日(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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