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项目资金申请标准。
1.在深圳南山区申请注册,具备单独主体资格的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其他组织;
2.申请企业遵纪守法运营,诚信为本,财务管理制度标准完善,近三年未向国家专利局和广东知识产权局通告异常申请专利;
3.专利权日期的明确:
(一)在配有专利权审核组织 的我国或地域获得海外专利发明受权的,以发明专利证书受权公示日为标准;
(2)递交中国合理专利发明受权维护保养信用卡年费申请办理的,维护保养期限为上一本年度12月31日,创造发明发明专利证书以申请办理日起时间计算为标准
4.补贴目标为第一权利人,在其中申请办理中国合理创造发明专利费补贴新项目的权利人产生变动的,理应由变动后的权利人提交申请,给予专利权登记薄的影印件,证实受权后的专利发明情况合理。
第二,新项目帮扶幅度。
为激励深圳南山区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国外专利配备,保持中国(包含中国香港、澳門、台湾省)专利发明的实效性,给与下列补贴
(1)上一本年度在在我国国内国家商标局、欧洲专利局和日本许可厅得到专利发明受权的,一次性奖赏4万余元/件;针对在配有专利权审核组织 的其他国家或地域得到受权的专利发明,一次性奖赏2万余元/件。欧盟国家受权的专利发明以欧洲专利局受权为标准,别的会员国受权的未予补助;与国家专利局签定专利权行业协作,得到受权的专利发明未予补助,各自为越南、乌兹别克斯坦政府部门、越南地区、缅甸、泰国、孟加拉国、吉尔吉斯坦、白俄罗斯、斯洛伐克、黑山共和国、立陶宛、爱沙尼亚、亚美尼亚、印度等我国。每企业本年度外专利发明奖赏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余元。
(2)截止上一本年度12月31日,保持期限为5-6年(以申请办理日为起算时间),迄今保持合理的中国专利发明,一次补助费为1000元/件;保持期限为7-9年(以申请办理日为起算时间),迄今保持合理的中国专利发明,一次补助费为1500元/件;保持期限为10年之上(以申请办理日为起算时间),迄今保持合理的中国专利发明,一次补助费为2000元/件。每一项专利权在一段时间内只有补贴一次,不反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