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绿色工业园区认定要求

2023-11-14 08:46:28

一、遴选领域

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

二、前提要求

1经各级政府部门批准依法成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贸区、工业集聚区、市区两级特色工业园区及其他合法合规的工业园区等;

2园区不存在转供电行为;

3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健康等事故;

4园区内企业未使用国家、省、市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未生产国家、省、市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三、基本要求

1国家和地方绿色、循环和低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应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完成国家或地方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3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4园区重点企业10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5园区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6园区建立履行绿色发展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7鼓励园区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园区能源监测管理平台。

8鼓励园区建设并运行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

设施。

四、评价指标

绿色园区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能源利用绿色指标、资源利用绿色指标、基础设施绿色指标、产业绿色指标、生态环境绿色指标、运行管理绿色指标6个方面。

五、深圳奖励措施

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省、市绿色工业园区称号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以及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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