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提条件
1、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
2、未正常经营生产的;
3、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4、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5、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6、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7、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近三年内经营状况良好,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
2、申报单位积极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具有一定的绿色制造基础,行业代表性强,在业内有较强的影响力,经营实力雄厚。
3、产品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达到深圳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4、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性能及节能降耗和综合利用水平达到国家、行业和深圳市地方标准要求。
5、绿色设计产品范围和标准,企业需要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三、深圳奖励措施
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省、市绿色产品称号,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以及2万元,单个企业单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含国家、省、市级产品奖励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