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领域
优先鼓励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及新能源、生产性服务业、节能环保等行业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的创建工作。
二、前提条件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
2、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3、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5、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6、失信被执行人等。
三、申请条件
1、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节能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执行国家、行业和深圳市地方标准;
2、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良好,在全市同行中具有较好的竞争优势;
3、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能源管理水平,相关管理体系均比较健全;
4、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健康等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评价指标
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
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重点用能行业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工厂。
五、深圳奖励措施
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省、市绿色工厂称号,金额50万元,30万元,以及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