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优先考虑方向
1、光储融合
应用新型储能技术及产品提升光伏发电稳定性、电网友好性和消纳能力,包括多能互补、光伏制氢、光伏直流系统、自发自储自用等方向。
2、交通应用
包括在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服务区(停车场)、加油站、货运场站等场景采用智能光伏,实现充电桩、周边设施等应用。
3、农业应用
包括在设施农业、规模化种养、渔业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生产场景发展农光互补、生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生态复合模式,建立“光伏+农业”互补分布式有效供应机制。
4、信息技术
面向智能光伏系统的电力电子、柔性电子、信息系统、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及有关人工智能、工业软件、工业机器人等方向。
5、产业链提升
包括废旧光伏组件回收利用、退役组件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光伏“碳足迹”评价认证、智能光伏供应链溯源体系等方向。
6、先进技术产品及应用
包括高效智能光伏组件(组件转换效率在24%以上)、新型柔性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钙钛矿及叠层
二、示范企业申请要求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等,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智能光伏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市场化应用产品、服务或系统;
4、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5、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三、深圳奖励措施
申报单位已获得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深圳市)称号,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