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

2023-11-13 08:43:08

一、遴选优先考虑方向

1光储融合

应用新型储能技术及产品提升光伏发电稳定性、电网友好性和消纳能力,包括多能互补、光伏制氢、光伏直流系统、自发自储自用等方向。

2、交通应用

包括在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服务区(停车场)、加油站、货运场站等场景采用智能光伏,实现充电桩、周边设施等应用。

3、农业应用

包括在设施农业、规模化种养、渔业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生产场景发展农光互补、生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生态复合模式,建立“光伏+农业”互补分布式有效供应机制。

4、信息技术

面向智能光伏系统的电力电子、柔性电子、信息系统、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及有关人工智能、工业软件、工业机器人等方向。

5、产业链提升

包括废旧光伏组件回收利用、退役组件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光伏“碳足迹”评价认证、智能光伏供应链溯源体系等方向。

6、先进技术产品及应用

包括高效智能光伏组件(组件转换效率在24%以上)、新型柔性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钙钛矿及叠层

二、示范企业申请要求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等,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智能光伏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市场化应用产品、服务或系统;

4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5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三、深圳奖励措施

申报单位已获得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深圳市)称号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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