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2023-11-10 08:19:17

一、定义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重大需求,立足于共性技术研发、工程化攻关及成果转化三个定位,汇聚各方创新资源,突出协同创新取向,以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企业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平台。

二、申请要求

1、牵头单位须是长期从事某领域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具备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经验的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5亿元,对省重点支持领域、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牵头企业可适当放宽。

2、牵头单位要有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成员单位应包含相关行业领域内若干家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主体。

3、牵头单位要有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装备,以及研发高端人才,具备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能力。

4、近三年有严重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单位,不得成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

三、考核评估内容

1、建设情况主要考核评估内容

按照建设方案提出的建设目标,主要包括中试孵化、测试验证、行业支撑服务等方面建设的情况。

2、运行情况主要考核评估内容

包括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研发力量、共性技术突破、产学研协同、突出市场导向、成果转移转化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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