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时尚产业国际化拓展项目扶持

2023-11-10 08:17:50

一、项目定义

企业在海外商业街区设立自主品牌专卖店。

二、资助标准

对企业在海外商业街区设立自主品牌专卖店,自设立起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基础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是在深圳市辖区(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时尚产业领域及直接服务于时尚产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2、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5、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明确;

6、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条件

1、项目单位成立运营3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项目单位至少拥有一个有效注册自主商标,且注册地在深圳;

3、项目单位在海外商业街区设立的专卖店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因不可抗力暂停营业的情况除外),经营时间需要按申报指南要求的时间开始计算,且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出现连续亏损;

4、海外设立的专卖店以经营销售自主品牌产品为主,且近三年自主品牌产品年均销售额不低于300万元,年均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60%以上;

5、项目单位最多仅可获得本项目一次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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