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时尚产业产业支撑体系项目扶持

2023-11-10 08:11:53

一、项目定义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展产业基础理论和方法研究、行业共性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推广,建立行业公共服务平台,为时尚产业提供研发设计及其成果转化、检验测试、信息数据共享、人才培训、创新创业孵化等各类公共服务;以及开展的促进产业与科技、文化、艺术跨界融合项目。

二、资助标准

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基础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是在深圳市辖区(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时尚产业领域及直接服务于时尚产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2、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5、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明确;

6、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条件

1、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在深圳市;

2、项目单位成立运营2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

4、项目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服务定位,属于我市时尚产业公共服务领域缺失或薄弱环节,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和较好的发展前景;从事专业技术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提供公共服务的设备原值不少于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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