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5G+工业互联网”项目扶持

2023-10-27 08:23:13

一、扶持方向

支持“5G+工业互联网”应用,推动5G应用从外围辅助环节向核心生产环节渗透,利用数字孪生、人工智能、AR/VR等新技术,实现生产系统全要素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形成协同研发设计、远程设备操控、设备协同作业、柔性生产制造、现场辅助装配、机器视觉质检、设备故障诊断、厂区智能物流、无人智能巡检、生产现场监测、采销协同、设备维保等“5G+工业互联网”项目。

二、申请条件

1、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2、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方向,项目方案合理可行,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申报单位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市安全要求。

4、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5、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7、企业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截至企业申报日期),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企业围绕“研发-生产-供应链-销售-服务”等业务,开展“5G+工业互联网”应用;申报前2个自然年项目在生产设备数字化改造费用、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费用、数字化改造服务费方面的投资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5G+工业互联网”项目扶持


三、资助标准

采取事后资助方式,按不超过经审计核定的项目投入金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资助费用范围

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费用,包括实施工业互联网应用过程产生的生产设备数字化改造、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数字化改造服务方面费用投入。

五、申报注意事项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下达的项目资助计划拨付资金前,发现下列情形,可以撤销资助项目、终止资金拨付:

1)受资助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拨付凭证的;

2)发现受资助单位出现经营异常情况,且有可能影响财政资金安全和财政资金绩效的;

3)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终止资金拨付的其他情形。

2、申报单位及申报项目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资助;已获得资助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回全部财政资金及孳息,并与市财政国库系统对账:

1)同一项目多头申报或与已获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建设内容存在重复的;

2)申报单位实际情况与项目申报承诺书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3)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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