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对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简称“深创赛”)、广东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简称“省赛”)、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简称“市赛”)的参赛企业和参赛团队企业予以资助。
二、资助类型和资助标准
创业资助分为参赛企业资助项目和参赛团队资助项目两类:
(一)参赛企业资助项目
参赛企业资助项目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参加省赛获奖且获得省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深圳市资助额度不超过省资助额度,且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的50%。
(二)参赛团队资助项目
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方式:奖励补助,资助金额只取整数位(不四舍五入)。
三、申请条件
(一)参赛企业资助项目
1、企业在补贴政策发布的上一年度参加了深创赛且晋级半决赛,或者参加省赛并获奖;
2、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且注册成立时间在2017年7月5日(含)以后;
3、申报项目与参赛项目名称一致,且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或核心成员。
4、参照广东省激励督导机制,申请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情况,将作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的重要考量因素。
(二)参赛团队资助项目
1、企业在补贴政策发布的前两年度参加了深创赛且晋级半决赛及以上,或者参加市赛并获奖;
2、在深圳市依法注册企业,且注册成立时间应在参加深创赛或者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的大赛当年截止报名日期之后,企业股东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或者核心成员之一;
3、申报项目与参赛项目名称一致,且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或者核心成员;
4、作为企业股东的参赛项目负责人或者核心成员与其他参赛项目人员之间就申请资助达成一致。
5、参照广东省激励督导机制,申请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情况,将作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的重要考量因素。
(三)其他要求
项目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申请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申请单位未列入“深圳信用网”国家或深圳市黑名单。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纳税证明;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4、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5、近一年内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在申报主体缴纳的社保清单;
6、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7、晋级深创赛半决赛及以上的证明材料;或者省赛获奖证明材料和省资助下达文件;或者市赛获奖证明材料;
8、诚信承诺书原件和证明参赛团队的项目负责人或核心成员为注册企业股东的股东名册等材料;
9、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10、可选择提供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项目技术水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