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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6-24 09:47:34
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2〕37号)要求,按照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有关规定,局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一)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15日18:00。

  (二)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20日18:00(仅限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B座703H

  本事项的《申报指南》(包括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受理时间等)、《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和《申报系统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6月15日

附件:1.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docx

附件:2.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xls

附件:3.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操作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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