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如果获得广东省专利奖,可申请以下配套奖励:
一、深圳市配套奖励
(一)资助标准
获评广东省专利奖或杰出发明人的,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30万元,银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优秀奖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杰出发明人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
(二)申请要求
1、非个人申请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
2、个人申请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的个人;
3、申请资助的有关知识产权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和统计;
4、获评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第九届广东省专利奖或杰出发明人、中国商标金奖、中国版权金奖的权利人为多方共有的,则由第一顺序权利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之一;获评广东省专利奖中杰出发明人奖项的,由授奖决议中杰出发明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龙华区广东省专利奖补贴
(一)资助标准
获得“广东专利金奖”的,每项配套资助15万元,获得“广东专利银奖”的,每项配套资助10万元,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的,每项配套资助5万元。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在龙华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申报主体为个人的,需具有龙华区户籍或者在龙华区居住满一年;
2、申报主体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主体不存在向龙华区有关产业部门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相关项目扶持计划的情况;
4、申报主体未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5、申报主体未因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6、资助项目实施的起止时间符合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规定;
7、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龙岗区配套补贴
(一)资助标准
对获得广东省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申请激励的奖励证书须为上一年获得,申请单位应为第一或第二专利权人。
四、盐田区配套补贴
(一)资助标准
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专利金奖”“广东 专利银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和的企业或盐 田区户籍的自然人,分别给予人民币二十万元、十五万元、十万元的奖励。 同一专利获得多级奖项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励。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获得奖励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超过一年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自然人应为盐田区户籍居民或无盐田户口,但工作单位在盐田区,且单位已为其依法购买了社会保险,或在盐田区持有有效居住证件的居民。
2、获得深圳市专利奖奖励。
3、同一项目尚未获得深圳市其他区的广东省专利奖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