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龙岗科技孵化贷款利息补助
对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所获得的银行贷款用于企业内部研发投入、原材料购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且在还本付息后一年内提出扶持申请的在孵科技企业给予补贴。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利息补助,每笔最高30万元,企业一年内可获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其中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需通过我局运营考核。
3、所获银行贷款用于企业内部研发投入、原材料购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4、还本付息一年内提出科技孵化贷款利息补助申请的在孵科技企业。
5、以贷款合同、入孵协议、银行凭证等材料为准。
三、条件解析
1、所有入孵企业均需与孵化器签订入孵协议,并符合国家孵化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在孵企业为: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1)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具备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研活动,且已经取得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
(2)在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3)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4)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5)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以及发生失信行为,且未列入异常名录名单中。
3、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4、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四、科技孵化贷款利息补贴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且要及时纳统,以统计信息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为非规模以上企业的,请在项目申报的同时向统计办填报基础信息。
基础信息具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主要财务指标、企业主要业务指标、软件业务收入和人工智能企业业务指标。
2、贷款不可用于企业经营以外的用途,如购置房产或购买基金等。
3、若申报龙岗科技孵化贷款利息补助期间,营业执照信息有变更,需要上传新的营业执照和变更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