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扶持
(一)申请标准
对规模以上工业及符合数字经济发展导向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产值或营收实现正增长且获得银行贷款或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的,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上限,给予贷款利息50%的支持,工业企业每年可获得的贷款贴息补贴最高为100万元,现代服务业企业每年最高为50万元。
(二)申请条件
1、在龙华区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务关系在龙华区,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2、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符合数字经济发展导向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仅限63-65 行业大类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292代码互联网零售、5293代码邮购及电视、电话零售),且上年度产值或营收实现正增长。(产值、营收、行业代码以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
3、获得注册登记地在龙华的银行贷款(在龙华区没有分支机构的政策性银行除外)、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新增贷款,单家企业最多申报三笔不同的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内的,上年度已归还全部本金及利息;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上年度已支付一年以上(含一年)利息,可逐年申请贴息补助。
4、贷款项目不存在逾期不归还或产生逾期利息、加息、罚息或其他违约金情况。
5、满足申请条件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6、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二、支持知识产权融资发展
(一)资助标准
鼓励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仅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质押方式申请期限为一年的银行贷款。还清贷款本息后,按贷款利息及中介费用(担保费、评估费)的7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可获得的贷款贴息补贴总额为120万元,
(二)申请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在龙华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且在龙华区拥有稳定办公场所的主体(申请担保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除外);
2、同一企业法人与其全资子公司(母公司持股比例达100%)或者其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未达100%)视为同一申请人。
三、科技型企业贷款支持
(一)资助标准
对科技型企业贷款进行支持,开展“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专项补贴。
对纳入备案、获得贷款且按时还款的企业,给予贷款利息的50%,最高100万元的贴息补助。
(二)贴息补贴政策申请条件
1、企业需在龙华区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不能存在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3、获得龙华区“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贷款,且 已归还贷款全部本金和利息;
4、申请单位在贷款银行所得资金须用于研发投入、设备 购置、市场开拓、房租支出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支出,不得用于 证券类投资、购房购车、罚款等非正常开支;
5、申请单位在正常还本付息后的 6 个月内,需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贴息贴保扶持,逾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