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对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前提条件
1、企业是否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特定的细分市场达2年以上。
2、企业是否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查看企业是否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者提供的产品(服务)是否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内有没有发生过重大的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申报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要确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收总额比重不低于3%。
5、申报上一年度营收入总额要达到1000万以上,如果在在1000万元以下,须确保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超过2000万。
二、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最新专精特新认定政策要求,所有企业必须按照培育梯队进行认定申报,第一步是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只有完成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才可以继续向上申报。
2022年是第一年实施培育梯队,可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同时进行。
但是2023年不能同时进行,2023年企业需先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后,再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所以,即使今年还未达到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资格的企业,为了明年申报,今年也必须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项目。
另外通过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需要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复核。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要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平台及时更新公司的信息,未在时间范围内及时更新的取消复核资格;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或者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
已经获得创新型中小企业资质的企业,也不能掉以轻心,要及时依据专精特新企业要求更新企业信息。
三、认定前准备工作
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及时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申请有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包括:
(1)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不符合申报标准)
(2)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
a、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 G20 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b、维持的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c、已经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d、获得国家科学技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3)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 2 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已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包括省专精特新产品、科技小巨人、制造类小巨人、创新类小巨人、隐形冠军企业等)的,不用再申报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