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申请深圳专精特新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要求
参评深圳市专精特新,需要在深圳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最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名单中,提供的专精特新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申报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这一要求很重要,因为有效期内的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有偷漏税等行为,会被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遴选领域
深圳专精特新企业认定,重点遴选制造业中小企业,优先遴选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等领域的中小企业。
三、基本条件
1、企业在深圳市成立2年以上。
2、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
3、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
4、上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15%,或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比率不少于10%。
5、近2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3%。
四、评价指标(满足一项即可)
1、专业化——专注主营业务;营收主要来自主营业务;业务处行业优势地位。
2、精细化——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已经建立了较为精细高效的制度、流程和体系。
3、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特点,有较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
4、新颖化——创新能力水平显著,具有相关的产品等。
评价指标需达到60分以上才符合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如果未达到,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前五。
2、申报的近两年内研发费用均处于1000万以上。
3、申报近两年内新增股权融资达到6000万以上。
4、近三年进入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有效期内的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拟申请专精特新企业的,须先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深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所在区相关认定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的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推荐。
市相关部门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视情况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并开展实地抽查,结合年度认定规模对满足条件的企业择优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相关部门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未列入深圳专精特新企业公示名单的企业,将纳入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予以培育辅导,在符合《办法》有关要求的情况下优先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