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深圳技术改造补贴申报有哪些要求

2023-01-23 12:41:06

一、重要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500万元及以上,已在深圳市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备案,且已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2、申报项目的建设起止日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且建设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新成立企业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发生的购置生产设备等费用视同为初始投资,不得纳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范围),且项目已实施完毕、通过竣工验收,投资建设费用也已支付完毕。其中,对2022年当年新投资、当年完工、当年纳统的“短平快”技改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核

也就是说企业需要以完整项目进行申报,且申报时项目应已完工,而非以企业年度技术改造投资进行申报。

3、同一项目或同一笔投入不允许同时申报智能化改造项目和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申请贴息项目的,应当与智能化改造项目和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相互对应,叠加申报,且相对应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已实际获得资助。


技术改造补贴条件


二、申报前准备工作

1、项目备案

深圳的技术改造补助政策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执行,需要企业在项目落地开工前,按照《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完成项目备案。

所谓备案就是,项目建设单位开展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前,向项目备案管理部门告知技术改造补贴项目信息的行为。

政策要求,企业按年度在线动态报备项目建设进展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也要按技术改造补贴条件要求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相关信息应与相关行业调查统计数据保持一致。

2、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技术改造投资统计指的是每月及时报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如果项目未纳入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则不符合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条件。

投资统计以项目投资为单位,而非以年度投资为单位且与购置方式无关。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相关统计制度要求,单个项目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需进行纳统。

如果公司上年度购买的设备和之前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的设备如属于同一个项目且超过500万元的,则应该按规定纳统,如分别属于两个不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则应在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时分开两个项目备案,同时也会形成两个备案号。

资金资助则以年度投资为准,申报时项目名称可以根据本公司备案项目的实际情况自行定义,但项目建设内容应体现备案过的项目建设重点,有多个备案项目的,则需要提供多个项目备案号,以表明所申报投入为多个项目,而非一个项目。

相关部门会对企业的纳统数据进行核对。如存在差异,会通知申报单位就差异情况进行说明,并将说明转市统计部门核实。如经市统计部门确认申报项目属于应纳统但未纳统情形,则会影响深圳技术改造补贴资助。

技术改造补贴条件规定,不管是备案还是纳统,企业的项目都不允许出现多头或重复申报情形,即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部门相关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投资建设费用,再次重复纳为所列资助项目的投资建设费用情形,但是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项目及获得其他部门奖励的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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