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技术改造补助项目申请需要满足以下两大重要要求!
一、购入设备要求
1、企业购进的设备,也就是全部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要达到500万及以上的。
2、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费用主要包括生产、检测和研发设备及工器具,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改造与安装工程费,以及对生产环境的进行改造的建筑工程费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扣除可抵扣税款部分)。不在规定内的费用不可以申请此项设备补贴。
二、开展项目要求
1、企业提交申报系统的项目必须承诺在深圳实施,企业的所属产业要属于《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发展类”和“限制发展类”,且不可以是政府的投资建设项目。
2、准备开启的项目要在技术改造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且已按规定纳入到深圳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库中。
3、项目的建设起止日期最长不可以超过3年,且项目已经实施完毕,且通过竣工验收,投资建设费用也已支付完毕。其中,对2022年当年新投资、当年完工、当年纳统的“短平快”技改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核。
4、项目需要具备专业化和具有完整的独立性与系统性。即项目要具备立项决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竣工验收报告(总结报告)、以及申报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产生有关合同,以及符合技术改造补贴政策的实施成果,具体表现为:
(1)智能化改造项目要提供有效期内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证书,以及实现智能制造的成效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2)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要提供实施项目后,形成或达到的产能规模、新产品销售额、产品质量、生产效率、人均劳动生产率、就业人员等情况,要求要比还没实施前有所提高,以及安全隐患消除、安全生产防范能力提升、安全生产设施建设与配置标准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的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3)深圳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要提供出与在深融资租赁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或设备租赁合同(复印件);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明细清单及相对应的付款凭证等的票据清单,或列明有本金及利息金额的设备租赁还款明细表及所对应的银行付款凭证等票据清单。
如果设备租赁合同没有列明本金及利息具体金额的,则需另行提供融资租赁机构盖章确认的列明本金及利息具体金额的还款明细表。
5、申报单位实际已获与申报项目相对应的企业技术改造补贴政策资助的通知文件。
6、申报项目不存在多头或重复申报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部门相关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投资建设费用,再次重复纳为申报项目的投资建设费用情形;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项目及获得其他部门奖励的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