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拓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空间,加强科技创新园区建设引导,打造科技桃花源载体服务品牌,宝安科技创新局拟于近期开展科技桃花源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对象
以培育、孵化和推动高科技企业发展为宗旨,具备一定物理空间、管理机构、配套设施和科技服务能力,以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产业园为主要形式的科技园区。
二、申报条件
1.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机构注册地和园区均在宝安区;
2.园区属运营单位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5年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物业的,要求剩余租赁合同期5年以上,在租赁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3.园区按照功能分为两类:一类以孵化为主,包括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申报认定市级以上科技创新载体;一类以研发+中试+小批量生产为主,包括科技产业园,其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一般应为10000平方米以上,且场地可用于规模化研发制造、研发总部、中试基地、小批量生产等;
4.建立较完善的网络通讯、会议室等基础设施,为入驻企业提供生产、办公、生活服务保障配套;
5.园区产业定位明确,制定科学详细的科技桃花源运营管理方案;
6.园区专职运营管理人员5人以上,其中具备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资格的专职管理人员达到2名以上;
7.园区应设置政务服务、党群服务、企业服务等服务平台,并设立专职服务专员1名以上;
8.园区入驻科技企业(机构)数量10家以上(含2家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入驻科技企业(机构)数量占比在50%以上(含2家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9.承诺配合区科技部门做好企业服务、产业集聚、数据统计和报送等方面工作;每年度开展多场科技创新类服务活动、产业部门联合招商活动等;
10.经辖区街道办事处初审推荐。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深圳市宝安区科技桃花源认定申请书》,并在申报时限内将有关材料及附件提交至辖区街道经统办申请项目初审;
2.辖区街道经统办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出具《深圳市宝安区科技桃花源认定推荐表》;
3.各街道将通过初审的项目资料统一收集后提交至区科技创新局规划建设科(宝安区政府大楼468室);
4.区科技创新局组织开展评审认定工作。
四、申报时限
2022年9月23日至9月28日18:00截止。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