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各企业:
根据《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区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推荐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复核条件
(一)我区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自愿申报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区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自愿申请复核。
(二)申报和复核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详见附件1),相关概念需参考附件2“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三)对于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二、申报材料
(一)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由申报企业线上填写后打印加盖公章,一式四份);
(二)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由申报企业下载填写电子版刻光盘报送);
(三)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由复核企业线上填写后打印加盖公章,一式四份);
(四)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由复核企业下载填写电子版刻光盘报送);
(五)佐证材料(申报和复核企业需按要求在系统上传,并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审计报告;
3.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4.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情况(采购的信息化建设、运维服务协议和信息化系统页面截图,如企业使用自己开发的系统,需提供闭环的立项、开发、使用等资料)。
三、申报程序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报送。按照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2年6月21日至6月28日期间上传。
(三)申报企业将佐证材料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胶装,加封面,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一式两份),连同企业申请书(单独装订,加盖公章,一式四份)及电子版光盘,于2022年6月28日前报送至深圳市宝安23区海关大厦1409。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