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有规定,公司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以及新工艺过程中所投入的研发费用支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记住这一项优惠政策不是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以申请,只要是企业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均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最新版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不仅加大了税收优惠力度、简化了核算程序,更改了核算形式,还对企业需要提交的留存备查资料进行了更细的要求:
1、根据最新规定,企业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时,需要先准备研发支出辅助账,然后根据辅助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2、提交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3、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资料;
4、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5、从事研发的人员和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以及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资料(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6、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资料;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也应作为备查资料留存。
根据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加计扣除政策的规定,预缴享受优惠的企业需要将上述“1+7”项留存备查资料准备好,以备税务机关的后续核实审查。
在此需要说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绝大部分资料是企业进行研发活动或进行研发费用核算时就已经形成的资料,只要将其整理归集即可,一般不需要从新进行准备。如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依据,是其日常管理活动中的已有资料,企业只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归集起来是比较简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