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小微企业数量不断增长,旧版的高企培育资助管理办法在研发资助上开始出现分歧,资助比例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
为了避免因资源配置不均衡形成马太效应,以及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市相关部门经过调查和讨论后,出台了新的高企培育资助方法,将资助方式由原来按比例资助调整为阶梯资助,把最高资助金额由1000万元调整为300万元,并通过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资金分档,将资助金额设定为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300万元,
同时在《新管理办法》还参照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明确了研发费用的归集口径。以前因为《旧管理办法》中未明确研发费用归集口径,导致申报过程中,评审专员无法准确判断企业提供的专审报告中的研发费用口径,加大了审核难度,所以新办法在总结了这个问题后,出台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具体对研发费用归集存在的四个口径进行了阐述和确定:
一是会计核算口径,主要根据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判断,范围需符合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要求;
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即满足高新技术要求的所有研发支出,范围需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三是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即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所有研发费用,范围需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
四是国家统计局R&D的统计口径。
上述四个研发费用归集口径中会计核算口径最大,不限制与研发活动相关的任何费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居中,对人员费用、其他费用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统计局R&D的统计口径最小,但无法获得准确数据;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列举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科目并限制其他费用比例,是四个口径中较为精准且操作性强的归集口径。企业申请研发资助时需以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进行费用归集!
新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办法对研发资助比例的调整,整体下降了对具备较强融资能力的大企业的资助力度,但对具备一定研发实力且急需发展资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资助比例最高提升到20%,更加有利于补贴的精准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