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刚开始的实行在现在,已经修改了多次,具体都修改过哪些内容呢?一起往下看一看吧!
一、政策最早开始于1996年,加计扣除范围仅限于国有、集体工业企业,规定了国有、集体工业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且经过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核批准,可再按企业研发费用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
二、后来国家将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主体从 “国有、集体工业企业” 扩大到“所有财务核算制度健全的工业企业”,明确了加计扣除政策改由纳税人自主申报扣除的政策。
三、紧接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一政策逐步走向了系统化和体系化,国家对这一政策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1、规定费用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的经营所得进行弥补,但结转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5年;
2、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归集范围逐渐进行扩大且不断简化核算申报,简化了归集、核算以及备案管理进程,进一步降低了企业享受优惠的一个门槛,并将中关村的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
3、规定了高新企业研发费用包括什么费用,大幅减少了加计扣除的核算口径与高新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归集口径的一个差异,并首次明确了负面清单这一制度;
4、对企业委托外部进行研发所发生的费用,要求按照80%的比例由委托方加计扣除,规定除关联方外委托方进行加计扣除时不再需要提供项目相关的费用明细情况;
5、特别强调委托个人研发的,需要提供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计算税前加计扣除。
6、还规定企业委托境外研发不得加计扣除;高企享受加计扣除时要按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标准设置辅助账和辅助账汇总表 ,并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费用。
7、将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了75%,进一步明确了执行口径以保证优惠政策的贯彻实施。
今年国家对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也作出了规定,除烟草制造业以外的制造企业形成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在据实基础上,按照费用的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可在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200%比例在税前进行摊销。
目前国家还在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进行修改和调整,相信惠及的企业会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