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对其在资格认定后的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许其结转到以后的年度进行弥补,并且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到10年的期限。
一、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也就是说企业需要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二、主要内容
主要是将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延长了,即2020年具备资格的企业,无论2015年至2019年是否具备资格,其2015年至2019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会结转到以后的年度进行弥补,最长的结转年限为10年的时间。而2020年以后年度具备资格的企业就根据这样的规则进行亏损结转弥补的相关税务处理。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在不同的纳税年度会发生变化。
如果企业发生了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合并或分立重组事项的话,其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按照公告有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1)如果是合并企业承继被合并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将按照被合并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进行确定;
(2)如果是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将按照被分立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进行确定;
(3)如果是合并企业或分立企业具备资格的,将对其承继被合并企业或被分立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通知》第一条和公告第一条规定处理。
三、具备资格年度确定方法
公告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采取了不同的管理方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而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在进行评价后会赋予其相应的入库登记编号。《公告》分别明确了这二者具备资格年度的相关确定方法。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年度确定方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注明了发证时间和有效期,为了保证企业能获得最大限度的政策红利,《公告》有明确指出,高新技术企业对应的具备资格年度会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来确定。
2、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年度确定方法。因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仅仅记录了入库登记编号注明的年度,且需在每年3月底前进行评价。为此《公告》明确指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具备资格年度会按照其取得的入库登记编号注明的年度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