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性资助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20〕130号)要求,现启动坪山区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性资助发放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接受快递提交材料,受理时间为7月20日至7月29日17时,截止时间仍未办理领款手续的企业,视为自愿放弃。
二、所需材料
(一)收款收据,付款单位请注明为“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内容填写“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性资助”;(见附件1)
(二)承诺函(见附件1);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最近一个月纳税申报表或社保缴纳凭证(只需提供其中一项);
(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八)如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交“变更(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收款收据加盖公司财务章,其他材料加盖公章。
三、材料提交地址
地址:坪山大道333号坪山区政府办公楼111室。
四、联系人
联系人:邹工,电话:0755-28318304。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奖励性资助发放对象为坪山区2019年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无严重诚信不良记录企业,每家资助5万元。(名单见附件2)。
(二)本次奖励性资助企业的注册地必须在深圳市内,已迁出深圳市的企业,不予发放。
附件2.坪山区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性资助企业名单.xlsx
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