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动接受监督
高新企业认定通过后的企业,还需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重视高新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科技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比及知识产权等状况。
2、及时发送年报
每年5月底前在“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填写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销售收入等情况。高新企业资历有效期内,累计两年未填写高企发展年报表,将被撤销高企资历。
填写年报时请自查填写的数据是否符合要求:①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60%;②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③境内发作的研发费用总比例不低于60%;
3、及时申报企业变更的内容
企业发生更名或其他条件发生重大改变的(分立、兼并、重组及运营业务发生改变等),三个月内向相关机构申报,审核符合高新条件的,高新企业资历不变,重新核发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4、重视高新企业资历期满时缴交企业所得税
高新企业资历期满当年,在通过复审高新企业资质前,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如未获得高新企业资历的,应按25%补缴税款;高新企业资历有效期三年,到期需重新认定的企业要提早做好复审工作(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各项作业)。
5、异地搬迁
跨区域整体搬迁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向迁入地相关部门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办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
完成整体搬迁的,高新企业资历持续有用,编号和有效期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