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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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补贴

Shenzhen subsidy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企业单位独立法人;

2、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3、技术改造类项目按《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3号)规定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中备案;

4、申报单位守法经营,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5、申报单位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6、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不得在市级政府资金中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二)支持力度

1、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申报单位上年度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的10%给予扶持,最高1000万元

2、对于申报项目上年度已完成智能化改造投资不少于500万元的,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申报单位上年度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的20%给予扶持,最高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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