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认定资讯

宝安区关于开展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3-05-25 10:08:13
高新区科技企业培育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支持高新区营造优秀创新创业环境,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我局现启动《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高成长企业》、《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市外引入企业》、《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招商机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对符合“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成长企业、市外引入企业及招商机构予以相应资助。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

  受市科技研发资金和宝安区科技创新局相关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1.高成长企业支持

  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不低于5%、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0%的科技企业,每年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2.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支持

  对从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经事前备案,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5亿元,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实缴注册资本在5亿元(含)-50亿元,按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实缴注册资本大于50亿元(含),按照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3.招商机构支持

  对于从深圳市外引进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科技企业落户深圳高新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经事前备案,按每引入一家科技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每家单位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二)支持方式

  事后补助。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3年度市区财政预算安排。

  三、申报条件

  (一)高成长企业支持

  注册地在深圳高新区,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不低于5%、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0%,属于“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且完成2022年度高新区火炬统计填报工作的高新区纳统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园区管理机构进行申请。

  (二)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支持

  上年度从深圳市外迁入或深圳市外企业投资设立并注册或实际经营地在深圳高新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属于“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完成或承诺完成高新区火炬统计填报工作的高新区纳统企业,向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园区管理机构进行申请。

  (三)招商机构支持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上年度引入“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的科技企业,向其引入企业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所在园区管理机构进行申请。

        四、注意事项

    申请单位注册地在申请、材料审核或资金拨付期间迁出深圳高新区的,不予资助;申请单位注册地在申请、材料审核或资金拨付期间不在同一深圳高新园区的,市级财政资助不受影响,区级财政配套资助条件以各区财政资助政策为准。

  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供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或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无二维验证码(未备案)或属于虚假二维验证码(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请市科技创新委和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相应资金资助项目,市科技创新委和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申请单位应当向税务部门办理2022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将结合申请单位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申报的研发费用,核定申请单位2022年度研发投入,并结合申请单位数量和预算规模,分档确定具体资助金额。市级资助金额不超过申请单位2022年度核定研发投入的50%,申请单位2022年度核定研发投入的50%低于最低市级资助金额的不予资助。

  申请单位承诺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且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市级财政资金的情形。

  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核实后将不予资助,并将申请单位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项目一经立项,申请单位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有义务配合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部门、市审计部门以及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等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5月22日    

附件1: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申请指南.docx

附件2: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纸质材料核查标准.doc

附件3:深圳国家高新区片区名称及四至范围.docx

相关资讯

13128999711

免费测评

立即提交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