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首个重大技术装备支持计划申报,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23日17:00,单个企业可申报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设备开发企业和用户在2019年8月5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前签订的销售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申报设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并符合相应目录的主要参数。下面是达晟信息小编带来的2022年深圳市第一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计划的申报时间和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2022年深圳市首台重大技术装备支持计划申报资助。
补贴标准为补贴金额不超过深圳市第一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销售额(不含税)的30%,单个企业可申报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根据第一台(套)目录中产品单位的分类要求,套、台、件、批分类原则。
(2)2022年深圳首台重大技术装备支持计划申报时间。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23日17:00。(注:超过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的申请;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在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前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网上审核通过后,可以提交书面材料,窗口受理流水号作为完成申报的凭证。
二、书面材料的受理时间: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9月10日17:30(工作日)。
(3)2022年深圳首台重大技术装备支持计划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区,下同)依法注册的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
2.自2019年8月5日起实现销售和量产,符合第一套(套)目录的设备产品。
实现销售是指能够提供设备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达凭证、到达金额占销售价格的60%以上、用户收货凭证、用户使用报告等完整销售行为的证明材料。量产是指设备产品已经形成大规模生产能力,同类型系列设备产品已经签订了第二个或更多订单或销售合同。
3.申请人拥有相关设备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和明确的所有权。
4.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成套设备产品的主要设备、关键部件和系统的自主化率必须达到70%以上(按设备和部件的价值计算)。
6.申报设备产品销售不涉及关联交易;申报多个项目的,使用的专利不重复使用(每项专利只能使用一次)。
7.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已获得市政府财政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资助。
(4)2022年深圳首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计划申请材料。
申报项目按产品类别划分(每个项目包括一类产品,对应第一套目录号)。申报项目的材料应按以下顺序排列,不同的材料应用红纸隔开,编写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册(统一使用白纸封面,书脊应打印年份、专题、项目名称和单位名称),材料封面和封底应加盖公章,材料侧面应加盖骑缝公章。一式一份材料。材料清单如下:
1.《深圳市第一套(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计划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项目名称第一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计划,网上填写。
提供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原件(申请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企业法人签署的单位财务决算报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
五、税务年度税务机关提供的单位完税证明复印件。
6.设备开发企业和用户在2019年8月5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前签订的销售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申报设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并符合相应目录的主要参数。如果销售合同不包括技术参数,则应提供与销售合同同时签订的技术合同等复印件(如果合同是外文,则必须翻译成中文,否则视为无效)。
7.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银行到账凭证复印件(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可提供普通增值税发票;发票中所列设备产品的名称必须与申报设备产品的名称一致。如果发票是外文的,需要翻译成中文,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有多张发票,应提供相应的发票汇总表)。
8.国产设备/部件/系统的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9.与销售合同相对应的设备产品实际用户使用报告复印件。
10.用户收货凭证或竣工验收报告、设备产品现场安装调试或使用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11.说明发明专利与申报设备产品的相关性,并提供授权发明专利证书的相关复印件;涉及专利转让的,应当提供发明专利变更申报、专利转让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12.省级以上法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设备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如果检测报告是外文,则必须翻译成中文,否则视为无效。
13.申报设备产品的保险合同复印件、保险费发票险费对应的支出凭证复印件,保险合同签订日期应在2019年8月5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前(如有)。
14.承保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公司出具的现场调查报告和彩色照片(包括设备产品的全貌和铭牌,如有),其中出口设备产品提供完整的检验报关资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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