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认定高层次人才成功,就可申请认定奖励,接下来小编就来说说认定奖励的一些内容吧!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奖励补贴标准
认定杰出人才可奖励600万元;
认定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可奖励300万元;
认定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可奖励200万元;
认定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可奖励160万元。
高层次人才认定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一年发放1次,每次发放最高金额标准如下:
杰出人才发放120万元;
国家级的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发放60万元;
地方级的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发放40万元;
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发放32万元。
二、申领奖励补贴所需资料
(1)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劳动(聘用)合同(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3)购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证明;
(4)所得税纳税证明;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收复印件并验原件)。有效身份证明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辅助材料。
记住奖励补贴应当在高层次人才认定后一年内首次申请,并在其后4个年度内连续申请完,如果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每人每任期年度仅限申请1次。
三、终止发放补贴的情况
期间如果在申领补贴时,申请人在有效任期内不再继续在深工作或被取消高层次人才资格的,奖励补贴将会终止发放。
其中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终止了在深工作或被取消认定资格的,其所在单位需要将工作经费支出及结余情况书面反馈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并按规定退回剩余工作经费。
关于认定奖励补贴申领,小编还要提醒:深圳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和住房优惠是不能重复享受的。
关于高层次人才认定奖励补贴的事宜,小编就先解析以上这些内容!符合条件的人才赶紧上网申请吧,没有达到申请资格的小伙伴也不要灰心,深圳还有其他人才的相关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