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定义
重大开源项目相关软件和终端产品应用示范项目:企业采购应用基于重大开源项目二次开发的相关软件和终端产品,并取得良好应用示范效果的项目。
二、资助标准
1、对采购基于重大开源终端操作系统的智能终端产品的资助基线为轻量设备(1MB>参考内存≥128KB)10元/台;小型设备(128MB>参考内存≥1MB)40元/台;标准设备(参考内存≥128MB)150元/台。本项目实施3年,第1至3年按照不超过总采购额(总采购量×资助基线)的50%、40%、30%,资助金额最高1000万元给予用户单位资助(终端产品不包含个人使用的手机、平板等智能终端产品);
2、对采购基于重大开源项目二次开发的软件产品,按照不超过采购额的30%,资助金额最高1000万元给予用户单位资助。
三、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项目实施地在深圳,资助项目的实施起止时间符合申报指南对资助项目实施时限的规定;
4、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或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5、不存在就同一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内容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6、资助对象为“软件企业”的,申报前需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
7、资助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8、申报单位采购应用的相关软件和终端产品应基于重大开源项目二次开发,并获得重大开源项目开源社区的认证;
9、申报单位采购应用基于重大开源项目二次开发的相关软件和终端产品实施的应用示范项目至少达到其中一项条件:填补国内市场空白、可替代进口、打破国外市场垄断;功能或性能在现有同类产品中具有明显技术领先优势、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运行安全可靠;产品实现商业化应用、具备规模化推广价值;
10、申报单位采购应用基于重大开源项目二次开发的相关软件和终端产品芯片模组金额(按总采购量×资助基线计算)不低于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