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软件产业软件云服务及低代码产品推广应用扶持

2023-11-07 08:42:48

一、项目定义

软件云服务及低代码产品应用示范项目是指,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采购、应用软件云服务或低代码(可视化的应用开发方法,用较少的代码、较快的速度来交付应用程序)产品,并取得良好应用示范效果的项目。

二、资助标准

1、项目资助标准为对符合条件的采购应用软件云服务、低代码产品的推广应用项目,按照项目审定采购额的5%给予用户单位资助,最高500万元。

2、项目资助费用范围是申报单位为实施项目实际发生的软件云服务、低代码产品采购额。

三、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项目实施地在深圳,资助项目的实施起止时间符合申报指南对资助项目实施时限的规定;

4、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或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5、不存在就同一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内容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6、资助对象为“软件企业”的,申报前需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

7、资助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8、申报项目应用的软件云服务或低代码产品符合《申报指南》规定的云服务及低代码产品细分领域方向;

9、申报项目应用的软件云服务或低代码产品主要功能或特性具有较高的创新性,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

10、申报单位采购应用软件云服务或低代码产品实施的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备应用示范价值;

11、申报单位在申报指南发布前一周期年度内采购软件云服务或低代码产品采购额不低于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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