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定义
开源组织、专业服务机构落户项目是指,外地国家重要开源组织(包括本部和分支机构)以及主要服务于软件行业的质量标准、投融资、产权交易、测评认证、人才培训、法务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落户深圳的项目。
二、资助标准
1.对落户深圳的国家重要开源组织总部,在落户后第一年度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第二年度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
2.对落户深圳的国家重要开源组织分支机构,在落户后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3.对落户深圳的主要服务于软件企业的专业服务机构,在落户后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三、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项目实施地在深圳,资助项目的实施起止时间符合申报指南对资助项目实施时限的规定;
4、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或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5、不存在就同一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内容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6、资助对象为“软件企业”的,申报前需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
7、资助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8、申报单位为《若干措施》施行有效期内注册地迁入落户深圳,且已落户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
9、申报单位为开源组织的需获得国家级开源组织认证,且需为国家级开源组织本部或分支机构;
10、申报单位为专业服务机构的,需主要服务于软件产业,具备提供质量标准、投融资、产权交易、测评认证、人才培育、法务咨询等专业服务的资质,落户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需不低于1000万元,落户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12月份在职员工数需不低于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