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深圳工业企业产值提升奖励

2023-11-01 09:23:12

一、项目定义

对一定时期内达到规定产值规模和产值增速的企业给予奖励

二、资助标准

奖励标准因政策而异,这里以2023年最新的奖励标准为例:

1)按工业企业第三季度产值增量(用2023年7、8、9三个月的合计产值减去2022年7、8、9三个月的合计产值)的0.5%再乘以与增加值率关联的折扣率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2)折扣率计算方式为:当工业企业所属中类行业增加值率(企业所属中类行业增加值率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2021年年报信息为准)低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率时,折扣率=中类行业增加值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率;当企业所属中类行业增加值率不低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率时,折扣率=100%。

三、申请要求

1、扶持对象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的工业企业法人以及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企业。

2、一定时期内达到经市政府审定通过的规定产值规模和产值增速的企业(数据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数据为准,无基数或基数为0的,视为增速符合条件);

这里以2023年第三季度规定标准为例:

申报单位2023年第三季度工业总产值789三个月合计,计算方式为用快报数据1-9月工业总产值减去1-6月工业总产值 1 亿元以上第三季度产值比2022年第三季度产值增速达15%以上(含15%)

4、数据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快报数据为准;

5、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1、申报书

2、纳税证明

3、营业执照

五、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应当按照申报指南要求,通过指定申报途径申报,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书面申报书。

2、提交项目所需申报材料。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初审。对形式初审合格的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发市政府相关部门对数据一致性进行复审,确保与企业报送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复审结果和项目扶持计划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规模,拟定奖励方案,并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书面提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异议、投诉及举报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5、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奖励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下达项目奖励计划。项目单位按要求办理请款手续后安排资金拨付。

6、为保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资金安全性,受资助单位在专项资金拨付前出现经营异常、破产等情况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拨付凭证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以取消或者暂不拨付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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