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对象
深圳市中小企业参加“创客中国”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荣获“企业组”一、二、三等奖的项目。
二、奖励标准
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申请条件
1、在深圳市内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
2、守法经营,管理规范,无国家、省、市有关失信惩戒措施清单规定可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重复申报项目。
3、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4、申报单位符合国家有关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5、已参加本年度“创客中国”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并在“企业组”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
6、申报单位获得奖励时仍在市登记注册。
四、申请流程
1、形式审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根据本操作规程第四章和第五章规定,对资助项目满足申报条件要求情况进行形式审查,并作出审查意见。
2、专项审计
对于需专项审计的资助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审计相关规定,对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资助的费用范围等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专家评审
对于需经专家评审的资助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项目实施评审,并出具专家组评审报告。
4、征求意见
对于通过专项审计和专家评审的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就申报单位及其资助项目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是否存在重复申请等事项,征求市级各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5、制定资助计划
对通过上述审核程序的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资助标准、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以及专项审计报告审定的实际费用情况或专家评审报告评定的情况,拟定当年度项目资助计划。资助计划应当包含申报单位、资助项目名称和拟资助金额。
6、社会公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拟定的当年度项目资助计划,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包括申报单位在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项目资助计划存在异议的,均可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采取包括重启相关审核程序在内的各种方式,对存在异议问题的资助项目展开复审与调查核实,作出复审与调查核实的终审意见,并反馈给提出异议以及被异议的单位和个人。
7、下达项目资助计划与拨付资金
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项目资助计划,按有关规定办理资助项目资助资金的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