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定义
对于从事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的企业,给予EDA研发费用资助。
二、资助标准
对于从事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的企业,给予2022年EDA研发费用实际支出最高30%的研发资助,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单位应在深圳具备研发的场地、设施、人员等;
3、申请单位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
4、项目申请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5、申请单位同一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请和重复申请;
6、申请单位应为从事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企业;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集成电路设计产品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电路自主设计产品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以企业提交的申报芯片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判定芯片是否企业自主研发设计。
企业提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中登记的“布图设计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应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登记的“布图设计名称”应与芯片销售的合同、发票中体现的芯片产品名称一致。
7、研究开发活动应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上一年度已向税务部门办理加计扣除申报。
四、申请材料
1、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的2022年度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研究开发费用计算范围和计算比例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
3、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原件;
4、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5、可以选择提供集成电路设计(或EDA设计工具研发)相关的知识产权证(例如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深圳市集成电路专项资助计划EDA设计工具研究开发资助项目申请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