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对符合条件的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企业,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如果申请软件企业落户补贴,需要符合以下申报要求:
一、企业资质要求
1、软件企业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软件业务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嵌入式系统软件)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0%,或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或数据服务,且上年度主营业务年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基础软件企业总部落户补贴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项目实施地在深圳,资助项目的实施起止时间符合申报指南对资助项目实施时限的规定;
4、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或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5、不存在就同一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内容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6、软件企业申报基础软件企业总部落户补贴前需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
7、资助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8、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基础软件企业总部落户补贴申报专项要求
申请基础软件企业总部落户补贴,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需为基础软件或工业软件,申报单位落户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四、基础软件企业总部落户补贴申报材料
1、资助项目申请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3、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4、信用报告;
5、资助对象为“软件企业”的,需提供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的佐证材料;
6、财务专项审计报告。
五、软件企业纳统
纳统就是纳入规模企业统计申报的意思,就是要申报统计局的统计报表。在统计局上报报表,需要出具企业近三年的统计报表材料,也叫年报。
年报主要调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经营指标及业务情况,具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主要财务指标、企业主要业务指标、软件业务收入和人工智能企业业务指标。
企业要定期报送统计数据,如未填报,应补充完善上一年年报(需同时填写本年累计及去年累计的数据)以及当年度报表(按季申报,如3月报表填写1-3月累计数、6月报表填写1-6月累计数、9月报表填写1-9月累计数),且后续应按时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