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深圳药品临床试验补贴政策

2023-08-01 09:22:20

一、深圳强化药物临床试验若干措施

1、完善药物临床研究支撑平台体系。建设市级临床生物样本库,统一市临床生物样本库信息采集标准。建立全市统一的临床研究信息平台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库,实现数据汇集,优化样本共享机制。

2、建设医疗大数据开放基础设施,研究制订卫生健康大数据开放分级分类标准,试点推动临床数据向企业有序开放;加强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提升菌(毒)种的研究能力。

3、建立医疗机构伦理协作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协作审查机制,开展多医疗机构临床研究协作伦理审查。签署协作审查协议的各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可在遵循国家相关法规、指南的原则下,探索对医疗机构临床研究实行伦理审查结果互认,有效减少临床试验重复审批,缩短创新产品研发周期。

二、深圳药品临床试验补贴

(一)创新药物研发奖励

1、对第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1类中药及天然药物,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费用的40%予以资助:

1)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分别最高不超过1000、2000、3000万元;

2)对于委托深圳市经认定的临床试验研发外包机构(CRO)或在深圳市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的,药品临床试验补贴金额再分别提高200万元。

2、对第2类化学药、2类生物制品、2类中药及天然药物,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费用的40%予以资助:

1)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分别最高不超过300、800、1500万元。

2)对于委托深圳市经认定的临床试验研发外包机构(CRO)或在深圳市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的,资助上限再分别提高200万元。

对于委托深圳地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作为牵头单位开展临床试验的,资助额度额外增加10%;每个单位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1亿元。


药品临床试验补贴


支持改良型新药研发

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本市生产的,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安全性有效性具有明显优势的改良型新药,已在国内完成Ⅱ、Ⅲ期临床试验的,择优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40%,最高分别为1000万元、1500万元资金支持

对于委托深圳地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作为牵头单位开展临床试验的,资助额度额外增加20%;单个企业每年获得的药品临床试验补贴资助金额最高3000万元。

(三)支持开拓海外医药市场

对在本地完成研发和产业化并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医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择优按照不超过研发和临床费用的4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取得新药临床试验批文(IND)的药品,每个药品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40%给予资助。

三、补贴申请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的企业。

2、申报项目对应的药品取得符合扶持范围规定成果(如完成临床试验并取得临床试验总结报告,或通过国内外药品监管部门审批注册)的时间应当在提交申报之日前两年内。

3、药物临床注册批件需为首次取得。

4、已获得“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国际市场准入认证扶持计划”资助的同一药品的同一阶段成果不得再次申报本扶持计划。

企业要申请深圳药品临床试验补贴,可咨询达晟信息。

 


公众号1

相关资讯

13128999711

免费测评

立即提交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