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首版次软件
首版次软件是指企业自主开发,符合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领域范围内的软件产品或服务。其特征如下: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包括可以填补国内的市场空白或者打破国外的市场垄断;
2、软件的功能或性能在现有同类软件中具有明显优势、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达到国内的领先水平、运行安全可靠;
3、软件和服务已经实现首次商业化应用,具有广泛应用价值或在某一重要领域具有关键支撑作用。
二、深圳市首版次软件优惠政策
对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的首版次软件,按照该软件产品实现首次销售后1年内审定到账额的30%给予资助,销售合同的审定到账额不低于100万元,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企业为深圳市内(含深汕合作区)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成立满1年以上
2、申报项目所在地位于深圳市,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企业须取得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
3、项目对应的产品由企业研发生产,且符合“三首”目录要求:
(1)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转型升级要求,且为当前国民经济建设和国家重大工程急需的产品;
(2)节能、节材、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3)首次进入市场阶段;
(4)具有核心知识产权。
4、申报首版次软件补贴时,项目对应的产品已实现销售且完成交付。
5、申报单位主要从事软件产品开发或信息技术服务,申报前纳入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软件业务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嵌入式系统软件)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0%;
(2)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或数据服务,且上年度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
6、首版次软件实施地在深圳市内,符合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及《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确定的支持方向。
7、首版次软件已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登记的产品开发完成日期为2021年1月1日以后,权利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如果属于共有,申请单位应为第一权利人,且须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的证明)。
8、首版次软件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已实现首次商业化应用,具有可预见的广泛应用价值或在某一重要领域具有关键支撑作用。
9、首版次软件是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
10、申请深圳市首版次软件优惠政策时,企业不能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