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对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工作做了以下调整:
一、实施应统尽统原则
原《管理办法》因为项目范围偏窄,导致备案系统统计数据遗漏了一些应进行备案管理的技术改造项目,此次修订进一步扩大了备案项目范围,将所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纳入备案管理,明晰主体责任,加大应统尽统力度。
二、修订内容与方向
1、设立依据调整
2016年-2018年的时候,我国接连印发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明晰地方政府备案管理职能界定,要求各地方政府落实承诺备案制。
本次修订,深圳市将《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事后监管办法》加入了新备案办法的设立依据中。
2、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条件调整
由于制定旧原《管理办法》时,申报条件中列出的《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准入指引目录(2014年本)》、《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均未更新,此次修订将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涉及的相关申报条件统一进行更新。
3、新增项目代码制度
2021年,国家标准《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编码规范》正式发布,为落实国家层面的工作部署,利用项目代码实现投资项目全建设周期的精准服务、精准调度和精准监管提供有力支撑,助力投资高质量发展,深圳本次修订,将项目代码制度作为单独章节予以新增。
4、备案程序和内容简化
继续落实承诺备案制,企业可以自主申报并自行打印备案表,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效率。同时,备案管理部门不再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进行审核,由项目投资主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调整填报信息的内容条目,简化非必须信息的采集。
5、变更备案管理部门名称
原《管理办法》中备案管理部门为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2019年1月深圳市发布《机构改革意见》,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变更为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次修订将备案管理机构名称予以变更。
6、明确备案时间节点
原《管理办法》未明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具体时间节点,仅遵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之规定,而此次新修订的意见中,会将项目备案时间节点明确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前”,向备案管理部门告知技术改造项目信息的行为。
7、办法名称调整
为区别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新修订的办法中将办法名称修订为《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