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为什么企业这三大表不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2022-11-08 10:58:06

企业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的时间,应尽可能早于其开展财务报表审计、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以确保研发费用列示“三表”一致在确定费用时,以下三项费用需要格外注意:

一、人员人工费用归集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有规定,企业科技人员应满足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

但是部分行业的人员由于流动性较大,企业无法在立项之初、研发费用核算之初,就预知科技人员能否最终满足“183天”这一工作时间要求,仅能按照研发工作的实际情况,将研发人员工资费用归集到相应的研发项目中,然后在出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或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时,将不符合条件的部分人员工资费用予以剔除。

导致了后面企业的纳税申报表、专项审计报告与会计账目中所列示的研发费用金额不一致,给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带来阻碍。

企业最好在整理资料的过程中,调取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查看合同中约定员工从事的岗位、工作内容、薪酬、保险等条款是否真实准确。

对于外聘人员的劳务费,应当通过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根据约定的人员人数、工作内容、派遣公司提交的社保缴纳清单、支付劳务费用的回款记录等相关信息,查实外聘人员劳务费的真实性。

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从列示的研发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人员进行约谈,询问主要从事工作内容是否与研发相关,辅助查实企业研发人员的真实性。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


      二、共用费用归集

企业要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条件,建立完善的核算制度,并提供完备的备查资料。对同一研发人员在不同项目间进行工时分配,或辅助、技术人员同时参与其他工作,需要进行工时分配的,应由技术部门按月制作工时统计审批单,提交至人力部门,按照工时分配比例,分项目归集人工费用,并将各项目人工费用按月提交至财务部门入账。财务部门应当设立“研发支出—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项目(名称或编号)”科目,按项目归集研发费用。

对于制造业、生产型企业等高耗材企业,企业应当编制《研发领料单》,研发部门在领用材料时即填写清楚领用数量、所支持项目名称等信息,按项目归集。若领料时无法确认具体项目归属的,财务部门可在结账日前,将相应的研发领用原材料明细导出,发至科技部门进行确认,并根据科技部门留存的研发领料单,确认原材料所归属项目,按项目入账。

       三、预算与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设置

企业研发预决算制度制定随意,缺乏财务、科技、人力、生产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将导致企业不能全面、充分地应对外部环境给企业经营带来的影响容易达不到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条件

建议企业完善预算、决算和立项等相关制度,既要关注研发费用占据销售费用比例,还要综合考量可能导致这一比例出现上升或下降的因素。

计划2023年申请高新企业应从现在起,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开始对以往研发立项规划进行审核,尤其是研发人员,人工费、材料费等研发支出科目所投入的预算,应由财务部、人力部和科技部协同进行,制定完善的预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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