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自主研发、受让或者受赠等方式获取的知识产权相比,“独占许可”这种方式,是通过签署“独占许可协议”的方式来获取的,目前涉及境外产权在境内的独占许可协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不予受理备案登记,高新企业申报也已经取消了独占许可类型的知识产权。
那为了填充知识产权数量以及节约时间,很多企业会通过购买或者受让的方式来获取相应的产权。这时就会出现一个问题:企业的专利如果都通过购买而来,是否能满足高新技术企规定呢?
答案是满足的!因为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等。
如果企业是通过正规备案转让而来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分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是可以算作企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但至于转让而来的知识产权能不能取得高分值,就得看企业准备的材料和评审专家的看法了。
我们都知道,高新申报过程中专家审核采取的是评分制,满分为100分,企业要想成功认定必须获得70分以上才行。
其中知识产权这个重点评审指标就占据高达30分分值,企业只有提交一个及以上发明专利或者五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各项证明材料,才可能获得A档(即24—30分)。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各类已经获得授权且有缴费记录的专利证书、检验检测报告、高新产品证书及对应销售发票等等。
企业要整理出这些资料,需要从知识产权类型、与产品相关度、技术先进性等方面提取出高含量的专利。企业在发掘专利的环节过程中,可以深入到企业研究开发生产的一线,和企业的研究开发人员进行沟通,为专利底稿的撰写搜集必要的且有价值的素材。
另外还可以与相关机构进行合作,提前布局知识产权,重要的是要密切关注专利与其他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的关联性,包括要跟企业的主营业务有着密切的关系,对主要的产品(或者服务)在技术上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要是企业核心收入的来源。
要与研发活动紧密关联而不应该脱离研发活动,企业应以有规范的研发项目管理为前提,保证知识产权的获得时间不早于项目立项的初始时间。
同时还要与科技成果转化保持紧密相联,知识产权的优劣与科技成果转化水平的高低相关,两者的相关性会影响两项的分值,所以在收集资料的时候要将两者一起联系起来。
企业需要在日常的工作中及时整理并归集相关的知识产权材料,不要临时拼凑,那样只会造成材料不完整,在高新企业申报中失掉更多分数。如果在知识产权整理归集上有困难的,欢迎咨询达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