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将企业研发资助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优化整合为新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避免了重复资助,并在政策了重新调整了以下几个标准:
(一)明确了资助对象范围
1、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申报企业需为在本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
2、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不能低于100万元或规模以上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50万元;3、企业应当向税务部门办理上年度加计扣除申报;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填报科技统计报表的企业应当完成上年度科技统计报表填报;企业诚信记录良好”等条件。
(二)重新确定了资助比例
不再按照以往的资助比例,而是核定申请单位上年度研发费用,根据当年申请单位数量和预算规模,以阶梯式的形式确定具体的资金额。资助金额最多为300万,最低为10万元!
(三)明确入库条件范围
1、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应满足“企业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资格;
2、申请资助的企业需要符合当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成绩达标线,且不高于当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线 。
(四)明确了申报核查标准
市会牵头建立跨部门工作协商机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核查要点主要包括:
1、与市税务部门核查企业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
2、与市统计部门核查科技统计报表填报情况;
3、与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税务师协会核查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鉴证报告或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备案情况;
4、核查企业诚信及风险情况;综合企业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申报的研发费用,核定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
(五)明确了监督管理机制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对出具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第三方审计和鉴证机构失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适时向市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共同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一旦发现申请单位使用虚假材料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的,一经查实,会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终止项目,并追回全部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