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试行)》(深坪府办规〔2018〕13号)、《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深坪人资规〔2019〕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受理2019年度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个人奖励类、园区奖励类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条件
(一)个人奖励类。申报单位须符合《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十六条及《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园区奖励类。申报单位须符合《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十八条及《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九条、十二条规定。
二、受理时间
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2月2日。
三、受理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区政府第二办公楼402b办公室。
四、申请方式
请各有关单位下载《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试行)》申报指南(2019年度)及有关附件,按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按要求(左侧装订,一式五份)将材料装订成册,在受理期限内提交至受理地点。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年度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资金拟奖励(补贴)名单公示表(第二次公示).xlsx
附件3.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4.《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试行)》申报指南(2019年度).docx
附件2.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试行).pdf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2020年11月18日
(联系人:王小姐,联系电话:0755-28398174)